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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習旅館

國立澎湖科技大學餐旅管理系附設實習旅館管理要點

九十一年九月十九日提行政會議審查通過
九十二年五月十五日提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九十三年二月十二日提行政會議修正(通過)
一百零三年四月二十九日提系務會議第一次修正通過
一百零三年五月六日提系務會議第二次修正通過
一百零三年五月十五日提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提系務會議第三次修正通過
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日提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一百零四年三月十一日提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一百零四年三月十二日提院務會議修正通過
一百零四年三月十九日提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一百零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提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一百零六年五月十八日提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一百一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提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一百一十二年一月十二日提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
一、為充份運用本系設施,落實教學實習以提升學生知能,特訂定本管理要點。

二、本館係以提供餐旅管理系師生教學、實習為主,校內外借用、接待貴賓須以不影響教學實習為原則。

三、客房借用對象限洽公人士、本校邀請之貴賓、本校教職員工警及其眷屬以及本校學生家長、校友等。

四、借用客房酌收住宿清潔維護費,其標準訂定如下:

  • (一)貴賓套房一間一日貳仟肆佰元
  • (二)標準雙人房一間一日壹仟伍佰元
  • (三)標準四人房一間一日貳仟肆佰元(加床費伍佰元)
如為特殊情況,呈請校長核准得酌減之。本校單位依前項規定經校長核准而免費使用時,仍須以經常門經費按收費標準之百分之四十移撥本系,以維基本開支。

五、實習旅館所收取之收入,學校提成百分之二十,其餘百分之八十作為設備維護或汰換、備品更新、備品清潔、材料費、工讀生費用等之支付,如當年度收入有所結餘,可累計至次年度使用。

六、借用客房手續如下:
應於住宿前五日向餐旅管理學系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,並於入住前繳清住房費用。

七、客房借用住宿須遵守下列規定:

  • (一)遷入時間為當日下午二時後,遷出時間為翌日上午十時前。
  • (二)住房者辦理遷入時須提出身份証明。
  • (三)嚴禁攜帶牲畜、寵物、違禁品及危險品進入本客房。
  • (四)嚴禁煮食、酗酒、吸煙、嚼檳榔、大聲喧嘩及亂拋果皮、紙屑、口香糖、殘渣等。
  • (五)嚴禁在館內從事違法、妨害社會善良風俗或公共安全之活動。
  • (六)各項設備用品不得攜出本館,若有遺失或損壞則須照價賠償。
  • (七)不提供一次性備品及接送服務。

八、本館附設會議室,借用酌收清潔維護費其標準訂定如下:

  • (一)時段八時至十二時及時段十三時至十七時,每時段酌收清潔維護費捌佰元。
  • (二)時段十八時至二十二時每時段酌收清潔維護費玖佰元。

九、本要點經提行政會議通過,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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