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具中華民國國籍,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。
2. 申請時為已就讀一學期以上且非當學期畢業之在學學生(不含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)。
3.達到計畫主持人或實習機構規定之專業要求及語言能力標準。
4. 申請本計畫補助者,同一申請人,同一教育階段,以補助一次為限;但不同補助類型計畫名額及經費有剩餘時,本校得選送學生至不同補助類型計畫,不在此限。
5. 獲本計畫補助經費之選送生,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。
★教育部學海築夢計畫實習機構:以國外先進或具發展潛力之企業及機構為優先(學海築夢:不包括大陸、港、澳地區;新南向學海築夢:新南向國家,指印尼、越南、寮國、汶萊、泰國、緬甸、菲律賓、柬埔寨、新加坡、馬來西亞、印度、巴基斯坦、孟加拉、尼泊爾、不丹、斯里蘭卡、紐西蘭及澳洲等十八國。),本校授權各學院或各系自行規劃實習領域,惟重點學門領域之擇定,應以台灣長期發展優勢為核心考量。


